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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的話
(任期由2005-2011)
單邊代理合乎市場需求
汪敦敬,MH
祥益地產總裁
美國林肯大學榮譽管理博士 加拿大特許管理學院院士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2005-2011,2024-2026)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及秘書長(2011-2024)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2012-2018)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行業諮詢網絡」召集人(2013年4月-2026年3月31日)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技術顧問」(1/10/2023-31/3/2025) 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2014-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委員(2010-2020) |
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2014-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增選委員(11/2020-10/2024)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委員(2013-2020) 屯門健康城市協會主席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會 副主席(2014-2024) 職業訓練局房地產服務業訓練委員會委員(1/4/2021-31/3/2025) 青山寺慈善信託理事會理事(2023-2026) 社會福利署之屯門區福利協調機制委員(2011-2026) 屯門區公民教育委員會名譽會長(2011-2021) 其他公職 |
2013-10-17
*轉載自2013年10月17日的晴報
(按圖放大)
上星期我曾撰文『代理應凝聚力量 拓新發展』認為精明的商會領袖應該領導會員去發展單邊代理!得到一些回應及提問,本篇我想作更詳細的分享。
誰說只有大型地產代理才可以為客戶提供樓花的代理服務?這壟斷的年代已經過去,在新法例的框架下,不單買家有更大的權利,地產代理也有更闊的服務空間,這就是買家的單邊代理角色(只代表買賣其中一方的地產代理),只代表買家,不代表發展商,買家代理代表客戶去進行交易、爭取權益,及檢視發展商(或發展商的單邊代理)所發出的物業資料準確性,是樓花市場全新的角色。
當然發展商只會委託少量地產代理為其銷售,法例也對發展商代理有嚴格的管制,但這少量的委託及法例監管並不會妨礙任何一間代理公司作買家的單邊代理,因為給買家可選擇自己或委託任何代理去購買樓花,正是法例及公眾認為更合理的服務新常態。一些說法認為一手樓花銷售條例實施後,只有受發展商委託的地產代理才可以提供到購買樓花的服務,並不對,這不是唯一獨有的購買渠道。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新一屆理事會成立,即為險峻的營商環境訂定對策,並於WhatsApp開設『19區筍盤群組』,讓各區會員的前線sales也可用普及的科技直接交流平盤,而突破的是其中是包括一手樓花的代理人撮合功能,代理發展商的『業主代理』和只代表買家的『買家代理』可透過討論區上的交流即時合作及支援,即是所有小型地產代理其實也可以透過商會平台而向買家提供到專業的樓花服務,也因此擴大了生存空間。
會長鄺志輝表示,新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更保障到消費者,其中恢復了準買家的委託代理權利,任何準買家也有權委託任何一間地產代理為自己的單邊代理,商會只要設機制令代表發展商的會員和他們合作,就可以實現到『人人也可做樓花』的現實,這令準買家更受保障,也更多代理選擇,在發展商來說也增大了銷售網絡,而會員中不乏發展商代理,他們也樂意與買家代理分享從發展商收來的佣金,即是說買家委託自己信任的代理行去代表自己買樓花,是可以不需要付佣金的。
商會應就新的市場規則為會員開闢新的營商空間,單邊代理的發展不單止是在一手樓花上,在二手市場的跨區合作一樣是單邊代理的專業舞台,如果透過資訊系統令有買家在手卻欠缺樓盤的代理,與擁有樓盤卻沒有買家的地產代理作一個撮合的話,這一樣是買賣雙方各自以單邊代理代表客戶的常態,我認為,業界應多以資訊系統交流及合作,商會更加要多作提倡。
從更基礎及更長遠的角度去看,其實地產代理要提高專業水平及得到公眾的進一步認同,是非要單邊代理不可的,不少新的服務如房產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等,其實也必須要由「只代表一方的利益」作出發才能發展得成熟,同業長期抗拒單邊代理,其實是擔憂若有一天單邊代理取代了雙邊代理的話,會引來營商環境的衝擊,這擔憂也是錯的!這些擔憂令行業發展僵化不前。
用單邊代理還是雙邊代理,其實不應該是由法例或代理決定,甚至不應由市場來決定,我認為應由客戶的利益及意願去決定,如一個準買家要集中在一個屋苑密集地去睇樓的話,他往往會選擇傳統的雙邊代理,因為他需要是快、靚、正,可以在最短時間睇最多的單位,往往是他當然的決定;相反如果要買一些較複雜、業主優勢較強的項目,準買家選擇單邊代理會有保障得多。一個健康的市場是需要確保買家能有足夠的代理選擇權利,地產代理條例實施後,二手的買賣雙方也可足夠的代理委託權利,包括雙、單邊代理和是否獨家代理的選擇,然而有關條例是97年前所訂定,當時並沒有為一手樓訂定代理的買賣流程,在法例曾空白下,一手樓曾長期出現準買家的無代理狀態,直至一手銷售規管條例的推出,才還給準買家的公道。
公道的年代既已來臨,我輩中小代理行是應該順應時勢去提供更專業服務,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按圖放大)
上星期我曾撰文『代理應凝聚力量 拓新發展』認為精明的商會領袖應該領導會員去發展單邊代理!得到一些回應及提問,本篇我想作更詳細的分享。
誰說只有大型地產代理才可以為客戶提供樓花的代理服務?這壟斷的年代已經過去,在新法例的框架下,不單買家有更大的權利,地產代理也有更闊的服務空間,這就是買家的單邊代理角色(只代表買賣其中一方的地產代理),只代表買家,不代表發展商,買家代理代表客戶去進行交易、爭取權益,及檢視發展商(或發展商的單邊代理)所發出的物業資料準確性,是樓花市場全新的角色。
當然發展商只會委託少量地產代理為其銷售,法例也對發展商代理有嚴格的管制,但這少量的委託及法例監管並不會妨礙任何一間代理公司作買家的單邊代理,因為給買家可選擇自己或委託任何代理去購買樓花,正是法例及公眾認為更合理的服務新常態。一些說法認為一手樓花銷售條例實施後,只有受發展商委託的地產代理才可以提供到購買樓花的服務,並不對,這不是唯一獨有的購買渠道。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新一屆理事會成立,即為險峻的營商環境訂定對策,並於WhatsApp開設『19區筍盤群組』,讓各區會員的前線sales也可用普及的科技直接交流平盤,而突破的是其中是包括一手樓花的代理人撮合功能,代理發展商的『業主代理』和只代表買家的『買家代理』可透過討論區上的交流即時合作及支援,即是所有小型地產代理其實也可以透過商會平台而向買家提供到專業的樓花服務,也因此擴大了生存空間。
會長鄺志輝表示,新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更保障到消費者,其中恢復了準買家的委託代理權利,任何準買家也有權委託任何一間地產代理為自己的單邊代理,商會只要設機制令代表發展商的會員和他們合作,就可以實現到『人人也可做樓花』的現實,這令準買家更受保障,也更多代理選擇,在發展商來說也增大了銷售網絡,而會員中不乏發展商代理,他們也樂意與買家代理分享從發展商收來的佣金,即是說買家委託自己信任的代理行去代表自己買樓花,是可以不需要付佣金的。
商會應就新的市場規則為會員開闢新的營商空間,單邊代理的發展不單止是在一手樓花上,在二手市場的跨區合作一樣是單邊代理的專業舞台,如果透過資訊系統令有買家在手卻欠缺樓盤的代理,與擁有樓盤卻沒有買家的地產代理作一個撮合的話,這一樣是買賣雙方各自以單邊代理代表客戶的常態,我認為,業界應多以資訊系統交流及合作,商會更加要多作提倡。
從更基礎及更長遠的角度去看,其實地產代理要提高專業水平及得到公眾的進一步認同,是非要單邊代理不可的,不少新的服務如房產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等,其實也必須要由「只代表一方的利益」作出發才能發展得成熟,同業長期抗拒單邊代理,其實是擔憂若有一天單邊代理取代了雙邊代理的話,會引來營商環境的衝擊,這擔憂也是錯的!這些擔憂令行業發展僵化不前。
用單邊代理還是雙邊代理,其實不應該是由法例或代理決定,甚至不應由市場來決定,我認為應由客戶的利益及意願去決定,如一個準買家要集中在一個屋苑密集地去睇樓的話,他往往會選擇傳統的雙邊代理,因為他需要是快、靚、正,可以在最短時間睇最多的單位,往往是他當然的決定;相反如果要買一些較複雜、業主優勢較強的項目,準買家選擇單邊代理會有保障得多。一個健康的市場是需要確保買家能有足夠的代理選擇權利,地產代理條例實施後,二手的買賣雙方也可足夠的代理委託權利,包括雙、單邊代理和是否獨家代理的選擇,然而有關條例是97年前所訂定,當時並沒有為一手樓訂定代理的買賣流程,在法例曾空白下,一手樓曾長期出現準買家的無代理狀態,直至一手銷售規管條例的推出,才還給準買家的公道。
公道的年代既已來臨,我輩中小代理行是應該順應時勢去提供更專業服務,君子愛財,取之有道。